top of page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近日,2名無業香港青年及1名58歲香港貨車司機,受犯罪集團所僱來澳販毒,根據澳門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最高監禁15年,情節嚴重者可加重至20年,市民請勿以身試法。

如有問題需輔導及查詢,請致電28455576,「迷毒知返」服務負責人梁先生查詢。



21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ments


錨點 1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