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本在鄰埠夜店消遣時涉嫌吸食“K仔”,及後經港珠澳大橋駕駛私家車來澳,駛至路環疑失控“自炒”撞花圃。該名男子被控以毒駕及吸毒罪。
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條例:
吸毒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1年有期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法》
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禁止駕駛1年至3年。
氯胺酮(K仔)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吸食後會阻礙正常思維及大部份感官接收,並引致短暫失憶。
如市民對物質成癮問題有任何需要及查詢,可致電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薈穗社「迷毒知返支援計劃」24小時熱線6811 119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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