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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麻兩問
(司法警察局供稿) 有關大麻兩問 含大麻成分食品也是毒品 問:我想將含大麻成分的食品網購回澳門作為節日送禮之用,這樣會有問題嗎? 答:本局嚴正指出,這樣做會觸犯本澳刑法且須負刑責!儘管有個別國家將大麻除罪化,甚至容許在食品或日用品內加入大麻成分來出售;但在本澳,若將大麻或含有大麻成分的日用品或食品攜帶或郵寄回澳門,甚至將之贈予他人,即構成現行第17/2009號法律第八條規定的“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行為人可被處最高十五年徒刑。 本局鄭重提醒,大麻或含有相關成分的物品屬毒品且受法律規管,警方一直大力打擊涉毒犯罪,行為人一經查明攜帶或寄運毒品會被追究刑責,且罪責嚴重,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吸毒後果嚴重 切勿以身試法 問:一位在外國生活的朋友告訴我,有些人會在聚會或派對等社交場合個別或集體吸食大麻助興,請問在澳門吸食大麻是否違法? 答:雖然吸食大麻在個別國家不被視為犯罪,但是大麻被本澳現行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簡稱“《禁毒法》”)列為受管制物質,因此,
Kate Ng
15小时前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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