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合理理由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法案建議對初犯者及累犯者科處的刑罰提高至與“醉酒駕駛罪”相同。
酒醉毒駕超速加重罰
【本報消息】《道路交通法》修訂案建議加強對若干違法行為的懲處,包括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的處罰,其中超速的輕微違反將提高罰金的上下限,至少罰款一千五百元,並調整因超速而處禁止駕駛的附加刑的幅度。
酒駕藥駕加入罰金
政府在《道路交通法》修訂案的理由陳述及法案文本中指出,關於“醉酒駕駛或受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下駕駛罪”,法案建議提高對初犯者及累犯者科處的徒刑和禁止駕駛附加刑的刑罰幅度,並建議加入罰金刑,當中初犯者處最高兩年徒刑或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以及處禁止駕駛一年至四年,累犯者刑罰的下限提高三分之一,上限則提高至三年徒刑或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以及禁止駕駛十六個月至五年。
針對無合理理由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血液酒精測試或醫生檢查,又或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測試的情況,法案建議對初犯者及累犯者科處的刑罰提高至與“醉酒駕駛罪”或“受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下駕駛罪”相同。對於“受酒精影響下駕駛”和“超速”的輕微違反,亦分別提高罰金的上下限,並調整因 “超速”而處禁止駕駛的附加刑的幅度。
超速方面,車速不超過限速的每小時二十公里者罰款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超過限速的每小時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者,罰款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超過限速的每小時四十公里者,罰款一萬二千元至二萬四千元及禁止駕駛一年至兩年等。
違安全車距增罰款
法案建議提高有關 “車輛間的安全距離”及“使用聲響信號”等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為九百元。對於社會關注的“車輛間的安全距離”規定僅三條條文,法案建議駕駛員行車時,應與前車保持足夠距離,以免因前車突然停車或減速而發生意外;駕駛員行車時,應與在同一車行道上同向或對向行駛的車輛保持足夠的側面距離,以避免發生意外;違反者將罰款九百元。
至於“使用聲響信號”方面,法案建議聲響信號應短促,且應盡量適度使用;僅在對避免發生意外或對預先將超車意圖通知擬超車的駕駛員屬必要時,方可使用聲響信號;違反者將罰款九百元。有關規定不適用於警車、執行救援或緊急公益任務的車輛,且使用的特別聲響警示裝置的規格由專有法規訂定,除上述車輛可裝有該裝置外,違者將罰款三千元,並將有關裝置扣押並宣告歸特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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