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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物流”成販毒新手段










穗法院公佈判處毒品犯罪情況

穗法院年多審逾九百案 “互聯網+物流”成販毒新手段 【本報記者廣州廿六日電】國際禁毒日前,廣州中級法院昨天公佈懲治毒品犯罪情況並通報典型案例。去年以來穗兩級法院受理一、二審毒品罪案九百一十八件、一千四百多人,審結八百多件、一千二百多人,近年廣州毒品罪案逐年下降,以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為主,“互聯網+物流”成為犯罪新手段。

毒品案重刑近三成 去年以來,穗法院受理毒品罪案數量佔全部一、二審刑事案件百分之二點八五,審結毒品罪案數量佔全部刑事案件的百分之二點八四。廣州兩級法院判處毒品犯罪有五年以上徒刑等重刑二百九十人,佔全部毒品罪案被告人百分之二十八點三二。

近年廣州毒品犯罪特點一是案件數量逐年降低,最近五年穗禁毒形勢持續向好。二○一七年廣州法院新收的一審毒品罪案三千一百多件,此後新收毒品案件逐年下降,二○二一年降至五百二十九件,比起二○二○年大幅下降了百分之六十四。

二是毒品罪案被告人年齡和文化特徵較明顯。去年以來,穗法院審結的一審毒品罪案中,二十至三十歲被告人佔百分之二十四,三十歲至四十歲被告人佔百分之三十三,兩者總共佔比百分之五十七。在全部被告人中,初中以下學歷佔百分之七十五。

三是穗法院審結一審毒品罪案中,毒品犯罪類型以販賣、運輸毒品為主,涉及販賣毒品罪案五百八十一件,運輸毒品罪案五十七件,容留吸毒罪案七十件,販毒仍是毒品犯罪主要類型。

其中,“互聯網+物流”成為近年廣州毒品犯罪的新手段。許多毒品犯罪的信息聯絡以及款項的交付,都是通過網絡進行,同時,毒品的運輸以及交接,則是利用了物流渠道實施。

穗法院公佈典型罪案也體現了新特點。比如滴滴司機搭載毒販運毒案,二○一九年七月被告馮XX聯繫被告劉X,商談購買一條冰毒(約一公斤)並預付部分款項。劉X通過被告賈XX聯繫盧XX(已判決)購買冰毒。同月劉X乘坐被告人柳X小汽車前往廣東博羅縣與賈XX匯合後攜款向盧XX購買毒品。次日購買冰毒一包離開。車行至廣州海珠區X收費站時警方抓獲,當場查獲八百八十八克的甲基苯丙胺晶體。

網約司機獲刑七年 廣州中院審理後,以販運毒品罪判處劉X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判處馮XX十五年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判處賈XX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判處柳X七年徒刑並處罰金一萬元。劉、馮、柳上訴被省高院駁回。

其中柳X是滴滴車司機,知道同案被告人作毒品交易因有五千元報酬,仍搭載其前往湖北客觀實施了販賣毒品幫助行為,成為販運毒品共犯,換來的是七年的徒刑和一萬元罰金。


資料轉載自: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06/27/content_1606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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