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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正式修例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

立法會正式修例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 2025年6月11日,立法會正式將依托咪酯(太空油)列為毒品,即日起,如電子煙油含有依托咪酯,即屬吸毒行為,且將受對外貿易法、藥物相關法令、控煙法及禁毒法的四重管制。

立法會正式修例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

根據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條例: 本澳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違法者將被罰款4,000澳門元,如私人實體或煙草業更將被科處澳門元2萬至20萬元。


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條例: 吸毒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年有期徒刑; 販毒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5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加至20年。


如市民對物質成癮問題有任何需要及查詢,可致電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薈穗社「迷毒知返支援計劃」24小時熱線6811 119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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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禁毒法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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