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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物質納入禁毒附表
本報記者 楊夏怡 黃煒熊 報道 立法會昨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毒法 陳子勁 立法會緊急程序通過修法 十三物質納入禁毒附表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建議把十三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包括六種國際最新列管物質,以及因常被添加於電子煙油中濫用,而被內地及香港列為受管的七種物質,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落實國際管制要求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引介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去年第六十八屆會議上,決定將六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為履行公約義務,必須藉內部立法加以落實,令這些納入聯合國規管的物質同樣在澳門特區受管制。為此,建議將該六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範圍內。 防範新型毒品輸澳 陳子勁指出,本澳去年已透過自行立法,將澳門特區周邊地區近年出現的四種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納入《禁毒法》規管。考慮到內地發現七種屬非國際列管物質的新型毒品,且均為依托咪酯的類似物,具有與依托咪酯類似的誘導麻醉和鎮靜藥理作用,亦存在被濫用的風
Kate Ng
2天前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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