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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物質納入禁毒附表

  • 作家相片: Kate Ng
    Kate Ng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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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楊夏怡 黃煒熊 報道

立法會昨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毒法

陳子勁


立法會緊急程序通過修法


    十三物質納入禁毒附表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建議把十三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包括六種國際最新列管物質,以及因常被添加於電子煙油中濫用,而被內地及香港列為受管的七種物質,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落實國際管制要求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引介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去年第六十八屆會議上,決定將六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為履行公約義務,必須藉內部立法加以落實,令這些納入聯合國規管的物質同樣在澳門特區受管制。為此,建議將該六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範圍內。

    防範新型毒品輸澳

    陳子勁指出,本澳去年已透過自行立法,將澳門特區周邊地區近年出現的四種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納入《禁毒法》規管。考慮到內地發現七種屬非國際列管物質的新型毒品,且均為依托咪酯的類似物,具有與依托咪酯類似的誘導麻醉和鎮靜藥理作用,亦存在被濫用的風險,並可產生相似的依賴性和危害性,且目前沒有已知的醫療用途。儘管現時本澳尚未有檢獲個案,但考慮到該等物質存在的濫用風險及危害性,故有必要與鄰近地區同步採取預防措施以管控濫用風險,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法案建議立法管制該七種物質。

    他稱,為切實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盡快將新型毒品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多部門協作堵源頭

    陳子勁回覆議員謝誓宏、高天賜追問電子煙油源頭打擊及宣教情況時表示,警方、經科局、藥監局等多個部門長期持續溝通協作,針對新型毒品主要透過電子煙吸食,特區早前已完成相關法律修訂,從制度層面有效源頭堵截。

    情報偵查聯動執法

    司警局長薛仲明補充,近年全面推行情報主導的偵查模式,凡收到販毒情報線索,會追溯毒品源頭並將資料轉交鄰近地區執法單位同步開展源頭打擊,並成功配合外地警方偵破多宗大型販毒案。他表示,去年本澳立法管制依托咪酯後,截至今年六月共檢獲三宗相關個案,查獲五百九十四點七克白色粉末及約四點三○二克液體,案件全數偵破。禁毒宣傳方面,多年來,警方透過社區警務及學校安全聯絡網開展禁毒宣傳。


    本報記者  楊夏怡  黃煒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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